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丰县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等详见《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及以后入学并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也可应聘。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条件
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4.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本公告中的社会人员是指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且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jsxz.hrss.gov.cn)
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
(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
丰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委”版块
(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60)
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
(http://218.3.233.8:8181/Defaul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7月13日9:00-7月21日16:00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7月13日9:00-7月22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23日16:00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报名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两项审核都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方式: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减免报名笔试费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14:00—17:00。
4.为减轻特困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地点: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809室(丰县中阳大道310号)。
5.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7月28日9:00时—7月30日16:00时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载打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各岗位考试类别相关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公告发布网址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版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2018年和2019年未就业人员报考应届生岗位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5.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6.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版块公布。
(三)面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版块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及选岗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对报考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告知报考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报考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报考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版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公示无异议的,经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备案。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将作为卫生人才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版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5598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6—80395696(第十派驻纪检组)
附件: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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