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7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但须在2020年7月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间出生);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各职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详见《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报名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检察网(www.gx.jcy.gov.cn)自行下载并填写《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后,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学历层次证明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对从事法律工作时间、生源地或户籍有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6月1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至招录机关指定地址(信封上要注明书记员招聘),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招录机关指定电子邮箱(材料压缩包命名、邮件标题的格式为“姓名+职位序号+用人单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以报名材料纸质件送达时间为准,扫描电子版仅作备查。报名人员寄出报名材料纸质件后,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咨询电话详见《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0年6月24日前在广西检察网(www.gx.jcy.gov.cn)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写作,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
笔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前述比例要求的职位,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前,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在读学历层次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供的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均可在本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以“打包”方式招聘、没有明确具体用人单位的职位,由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区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之前。期间,各用人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出现空缺需要补充的,经招录机关批准,可从报考本单位职位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序补聘。无可选人选的,可从报考本市检察机关其它职位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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