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9年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岗位
2019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12个市、县(区)共招聘特岗教师532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495名,地方“特岗计划” 37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初级中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地方“特岗计划”(小学教师)
1.定向招聘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于2019年5月1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是参加过“三支一扶”的支教人员(含展期服务人员);二是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的编制外人员;三是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公办学校在岗任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3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
四、招聘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教师厅〔2019〕3 号、人社部发〔2011〕27号和宁党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及其有关规定,2019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4日上午8:30至5月18日下午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自愿报名,不收报名费。应聘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网(http://jyt.nx.gov.cn),点击首页“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图标,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注册协议》,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以及电子邮箱作为找回密码的方式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注册完成后登录报名系统。已注册的用户凭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系统后在左侧“当前考试”中选择需要报名的考试,点击“报名”按钮即可进行报名。应聘者须再次核对本人注册信息并确认。
(3)上传照片。应聘者确认基本信息后,须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处理工具请在右侧说明框内点击相关链接下载。上传的照片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考信息。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各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为保证初审时间充分、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应聘者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信息。
(6)打印报名信息表。审核通过的应聘者请立即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用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4.报名要求:(1)应聘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凡由于本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2) 报考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岗位,在报名“优录条件”栏中填写 XX 年 X 月至 XX 年 X 月在 XX 学校支教,不填写者视为没有参加支教服务,审核时不予通过。(3)报考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岗位,在报名“简历信息”栏中认真、详细填写 XX 年 X 月至XX 年 X 月在 XX 学校在岗任教和证明人,不按要求填写者,审核时不予通过。(4)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选择“正在申报”,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5)在编教师和2016年、2017年、201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6)国家“特岗计划”和地方“特岗计划”只能选一类,二者不得兼报。
(三)报名信息网上初审。各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
(四)准考证打印。网上信息初审通过者,请于6月4 日后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兼报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特岗计划”招聘考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笔试)。
2.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考点设置: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满分为 300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7月上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兼报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6.笔试成绩加分政策:(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同一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六)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学科,可单独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具体事项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七)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按应聘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 1:1.3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原则上四舍五入,招聘 1 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 2 人)。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八)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
(1)各设岗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委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拟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所报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2)复审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支教人员还需提交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复审后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
(4)复审后由设岗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
2. 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设岗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委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一周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评委由市、县(区)异地抽取。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通过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面试者的教师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 面试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对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考试[含加分]÷3)×65%+面试成绩×35%
(九)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将面试成绩连同拟聘用人选名单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体检
1.体检由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委监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体检须在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县(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提出复检。对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的,除取消受检人应聘资格外,还要追究组织体检部门负责人以及体检医院的相关责任。
4.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结果,由设岗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设岗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确定为聘用特岗教师。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备案
对确定的聘用特岗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三)聘用
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不得跨市、县(区)调动。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特岗计划”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2019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程主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特岗资格审查及面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必须严守政策规定、严格审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涉及到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凡涉及特岗教师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的未尽事项,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5559106 5559107
技术咨询电话:0531-88097900 0951-5099130
下载、打印准考证:0951-5099130 5559106 5559043
举报电话: 0951-5559123(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951-5099016(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宁夏2019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分市县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表
2.宁夏2019年实施定向招聘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小学教师)分市县区学科岗位计划表
3.宁夏2019年实施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小学教师)分市县区学科岗位计划表
4.宁夏2019年实施地方特岗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小学教师)分市县区学科岗位计划表
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宁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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