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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郑州大学0301Z1知识产权《加试商法》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

gkgov 考研复试 2024-03-31 08:00:18 1440 0 郑州大学

【复试】2025年郑州大学0301Z1知识产权《加试:商法》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

郑州大学

本书严格按照该科目考研复试最新题型、试题数量和复试考试难度出题,结合学长历年考研复试经验,整理编写了五套复试仿真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并由学长严格审核校对。其内容涵盖了这一复试科目常出试题及重点试题,针对性强,是复试备考复习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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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2025年郑州大学0301Z1知识产权《加试:商法》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一)

说明:本书按照复试要求、大纲真题、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潜心整理编写,由学长严格审核校对,仅供考研备考使用,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一、名词解释

1.多数表决权股

【答案】是指给予特定股东以超过其股份数的表决权的股份,如一股享有两票或十票表决权等,这种特定股东一般都是公司董事或监事会成员。

2.共同海损理算

【答案】共同海损理算是指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由被委托的理算人根据共同海损的事实依法进行调查、审核,计算、确定分摊金额和编制理算书的行为。

3.公司治理结构

【答案】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两方面。

4.记名票据

【答案】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对票据收款人的记名方式,可将票据分为:记名票据、不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依法需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票据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的票据。此类票据如未记名,则属于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不发生票据效力。

5.发起设立

【答案】发起设立,亦称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6.“慢走”规则

【答案】“慢走”规则是指投资者在其所持股票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后,于法定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种股票。我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慢走”规则的核心,就是要控制大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节奏,或使大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依法发生停顿,有助于防止大股东滥用特殊优势与地位操纵证券市场,保护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二、简答题

7.简答本票的分类。

【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本票作出以下不同的分类。

(1)以本票上记载权利人的方式为标准,可将本票分为记名式、指示式和无记名式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只有记名式本票一种,不承认指示式本票和无记名式本票。

(2)以本票上指定的到期日方式为标准,可将本票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远期本票又可分为定期本票、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本票以及见票日后定期付款本票等三种。我国《票据法》规定的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本票。

(3)以本票的出票人为标准,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8.我国的商事保险法主要由哪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答案】我国的商事保险法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1)保险普通法。它是调整保险关系最重要、最基本、最全面的法律,主要内容为界定保险商行为的主体、规范底险商行为、规范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履险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特别法。它是指在保险普通法以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调整某一险种的保险行为或调整与保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的规定。

(3)保险专门法。它是指在保险普通法和保险特别法之外存在的关于调整专门保险法律关系的保险法律规范,原则上属于保险普通法的范围,但其效力低于保险普通法。它必须根据保险普通法而制定,包括各类单行保险行政法规、规章等,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4)保险合同法。它涉及保险商行为的主体资格、受益人的资格、合同订立与生效的条件、合同基本条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在我国,现行调整保险商行为的合同法主要有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等。

9.简述证券承销(间接发行)与直接发行的区别。

【答案】依发行是否借助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由自己承担发行风险,办理发行事宜。这种方式发行费用低廉,但要求发行者经营业绩优良并有较高知名度。间接发行是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

证券承销又称间接发行,它与直接发行有着明显的区别:

(1)直接发行由发行人自销,也可由信托投资等机构帮助其选择投资者,促成交易,但不代理发行,证券承销则由证券公司承办发行事宜;

(2)直接发行往往只适用于对少数特定投资人的私募证券,证券承销适用于所有证券尤其适用那些资金数额大的或准备上市的证券;

(3)直接发行虽省时省力,但所筹资金有限,证券持有人也过于集中;证券承销发行成本增加,但由证券公司以其丰富的证券推销经验和较广泛的销售网点推销,可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较多的资金。同时,可扩大发行人的社会影响,证券公司还分担了发行人的发行风险。

在我国,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均需证券公司承销。发行证券数量较大者,还需多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共同承销。

10.简述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海上客运的船舶,负责将旅客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旅客。旅客同时又是运送的对象。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运送旅客的当事人是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

(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运送旅客及其行李为目的,承运人必须提供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

(3)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客票为成立的凭证。《海商法》第110条规定:“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这就是说,客票本身并不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只是证明合同成立的凭证。

11.简述公司解散的原因。

【答案】公司解散的原因各式各样,依解散是否出于公司法人的自愿,总体上可将其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大类。(1)自愿解散的原因是: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于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2)强制解散的原因是:①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②法院裁决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简述各国对特殊商行为的法律调整方法。

【答案】各国对特殊商行为的法律调整,在立法技术上一般采用两种方法。

(1)在制定商法典的国家中,一方面在法典中规定了一部分调整特殊商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以传统的特殊商行为调整对象;另有相当多的商行为则由商事单行立法予以调整,这些立法主要以现代商事交易中出现的特殊商行为调整对象。

(2)而在未制定商法典的国家中,特殊商行为基本上由商事特别立法或商事专门立法予以调整。

三、论述题

13.论保险合同的解除。

【答案】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我们大致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第一,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解除权而单方将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它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解除的效果。我国《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通过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投保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而保险人的解除权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行使。立法上的这一选择主要是基于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投保人利益的考虑。投保人行使解除权具有很大的自由性,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可行使。而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则需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了一定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违反防灾防损的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误报年龄而超出了限制条件,保险合同中止后超过复效期而未复效等。我国保

即与票据金额相当的货物,而没有得到利益,出票人某钢铁公司得到了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利益却没有向持票人支付相应对价,这种权利的失衡只能通过利益返还请求权实现。依《票据法》第18条的规定,义务人返还利益的范围严格局限在与未支付的票面金额相当的利益范围内,不能超过其未支付的票面金额,持票人无权让利益返还义务人赔偿损失,包括从付款日起至履行日止的利息及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和利益返还请求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因此,对某建筑材料公司的主张,法院应判令某钢铁公司向其支付376000元,至于未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费用损失,是某建筑材料公司自己的过失造成的,与出票人无关,应由其自行承担。

21.案例

上市公司A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对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未批准处置的两块土地作了违规处理,按照评估结果计入公司总资产,由此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000万元;在公司股票发行材料中,将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该事实在A公司股票发行文件中未作披露;公司股票申请发行前,已将其内部职工股在某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对此,A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问:根据《证券法》,谈谈A公司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

【答案】本案是一起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中对重大事项有虚假记载和未予披露的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6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67条第1款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案中A公司虚增公司无形资产及缩减公司股本、内部职工股在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未作披露,即违反了《证券法》的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案例分析题

某省A市环宇物业有限公司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其总资产为5000万元,对外欠债共计6000万元。该公司一债权人B市欣欣物资有限公司以环宇物业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为由,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同时,环宇物业有限公司另一债权人某建设银行以环宇物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债务人所在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问:(1)欣欣物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能否被受理?为什么?对基层法院的裁定,欣欣物资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应对措施?

(2)某建设银行的破产申请能否被受理?为什么?

【答案】(1)欣欣物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依法不能被受理。理由如下:

其一,债务人环宇物业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该破产案件没有管辖权。《破产法意见》第2条第2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气本案环宇物业有限公司系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因此,环宇物业有限公司的破

(1)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尽管船舶属于动产,但因船舶价值大,对海上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和国家有重大的直接利益关系,所以,海商法对船舶进行特殊的法律处理,即将船舶按不动产对待,实行登记制度。这是各国海商法的通例。

(2)船舶是合成物。《海商法》第三条第2款规定:“船舶包括船舶属具”。船舶是由船体、设备及船舶属具等独立物结合而成的。在法律上,船舶就被视一物,系一个整体,构成船舶的各部分一般不能单独处分。

(3)船舶的拟人化处理。船舶是一项财产,是海商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为了便于对船舶进行管理,海商法对船舶作了拟人化处理,使其具有人的某些外在特征,如船名、住址、国籍、年龄等。而且船舶发生灭失、失踪、沉没等情况时,也同公司、法人一样进行注销登记。船舶拟人化处理的目的是使船舶能够识别和辨认,使复杂的船舶关系简便化,也便于国家进行管理。

14.试述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

【答案】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关于交易所的设立,国际上通行三种制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注册制;另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承认制;再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前两种制度的采用有其特殊的背景,因为英美证券市场是自然产生的,交易所成立在先,有关监管的立法在后。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均采用特许制。不论采取何种设立制度,一国的证券法总要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及运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由此可见,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也是采取特许制。

(2)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交易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我国还未完全开放证券交易所以外场所的交易。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交易所实行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是指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3)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交易所不仅提供有形的交易场所、现代化设施,而且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成立自律性的机构,制定交易的制度与规则,处理交易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等,以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

(4)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给它的一线监管职能。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非营利事业单位法人。

15.运输货物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答案】运输货物保险有着以下明显特征:

(1)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处于流动转移状态下的财产,一旦起运后,保险标的便面临着复杂的危险,难以为保险人所控制。由于保险标的的流动性特征,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异地出险现象非常普遍,运输保险事故多发生在保险合同签订地或被保险人所在地之外,通常需要保险人采用异地委托代理检验及理赔的方式来经营。

(2)保险责任范围广泛。一般普通财产保险只承担相关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施救费用。而运输货物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上具有综合保险的特征,除承担直接损失与合理费用,还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损失、碰撞损失、盗窃、提货不着损失、破碎、渗漏、包装破裂以及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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