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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强化全县维稳处突、治安防控及公共安全管理,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办发〔2019〕40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的方式,按报考岗位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临夏县户籍(自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将户籍迁入临夏县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残疾,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红绿色盲;
(五)男性净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58米及以上;
(六)年龄限定:18周岁及以上(2002年4月30日之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七)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115名(其中男100名,女15名)。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复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8日—5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临夏县公安局一楼大厅102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提前填写《临夏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三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毕业证(2020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按提示生成)、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不得代报、代办理;
5.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6.缴纳报名费150元。
(二)招考方式及程序
1.笔试
笔试参考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百分制计算。所有考生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的方法排序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1:2比例(男200名,女30名),按照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共3个项目。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
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
纵跳摸高:≥245cm为合格。
(2)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
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
纵跳摸高:≥210cm为合格。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三)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报考人员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报请临夏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临夏县公安局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临夏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临夏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请临夏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聘用办法
考察政审合格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与临夏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招聘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待遇及保障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准发放;
(三)警务辅助人员按相关规定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按月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县公安局代为扣缴办理;
(四)县公安局为聘用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为了便于通知考务事宜,请考生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及时关注临夏县人民政府官网和临夏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四)本次考试成绩予以保留,如有职位空缺,可从公示无异议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裸考”,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考试所需的文具由考务组织单位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智能电话手表、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点,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公安局公开招聘。
(六)本次招聘有关问题由临夏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0930-5930587
县人社局:0930-3224196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0930-3222155
临夏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
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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