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化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科研支持与社会服务,拥有全日制在校生及学院所属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生8000余人,学院正在着力推进国际化、社会化、一体化、集约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促进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全力迈进。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详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技能人才计划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及管理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基本条件
1.需符合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
2.博士研究生。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须符合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育工作岗位要求。
2.35周岁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北京市户籍。
4.应聘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具有3年以上行企工作经历,获得过国家级荣誉(专业类)或主持过国家级课题等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附件3。
(三)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以及与我院开办专业相关专业。
4.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具有从事学生(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须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等部门或院系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其中,30周岁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北京市户籍。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育工作者岗位要求。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3。
7.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要求,辅导员工作期间要入住学生公寓。
(四)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校管理和服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3.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北京市户籍。
5.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3。
三、招聘程序
所有岗位非北京生源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且符合专业、年龄、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均可报名。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有关条件,须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博士毕业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个人通过学院网站公告下载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与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本人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学院官网等各类招聘公告补充通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简历筛选,审核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考核。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不退还。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具有3年以上行企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
4.近五年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首页注明:“用于证明***确为北京市户籍,身份证为***”,均盖章)。
6.有关获奖证书。
报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行政楼130房间和131房间。
(二)考试考核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考核包括笔试、试讲答辩、面试和综合评价。学院组成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和评价工作。
1.笔试
组织应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和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试讲、答辩和面试
组织应聘高层次技能人才、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试讲内容由学院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和专业技术(实操)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试讲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组织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和管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和答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三)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四)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五)身体检查
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其中高层次技能人才福利待遇面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并给予成长及项目资助资金支持。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不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四)本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张老师 王老师89909087
辅导员、管理人员招聘:王老师 吕老师89909089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因疫情防控,现场报名、笔试、试讲答辩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学院官网等各类招聘公告补充通知。
附件: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20年4月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