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5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一人执法,当场处罚,当场送达,将行政处罚蛭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53.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4.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曲査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55.行政复议找上级,_次机会要牢记。5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57.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终裁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58.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59.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除外。
60.行政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主体。
6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平等适用刑法。
62.我国刑法适用范围: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原则。
63.时间效力上,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64.犯罪的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事处罚性。
65.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
66.已满14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烧杀淫掠伤投爆毒)负刑事责任。67.75周岁以上犯罪:故意犯,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应当从轻或减轻;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68.刑事责任能力分三种:无刑事责任能力(无能)、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能)、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全能)。
69.“无能”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0.“限能”可以从轻减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71.“全能”要负刑事责任: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7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7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4.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75.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76.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77.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78.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79.正当防卫不是犯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
80.紧急避险不是犯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81.防卫和避险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82.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适用紧急避险来避免本人危险。
83.犯罪预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84.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以从轻或减轻)
85.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86.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87.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88.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8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夺方向盘、高空抛物、确诊新冠病人拒绝隔离并进入公共场所的、疑似新冠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病毒传播的。
90.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人暴力)
91.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9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9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94.“无人”(不满8周岁;已满8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95.“限人”(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96.“完人”(已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7.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能力: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监护。98.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
99.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人”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
100.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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