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深圳市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考试资料)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1.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名),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责)。
2.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地区行署、街道办、区公所——是行政主体。
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在授权范围内是行政主体。
(2)授权的组织
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行政授权 行政委结果 被授权者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被委托者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主体 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 行政主体对象 无行政权能的机构、组织 机关、机构、组织、个体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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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
(一)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1.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 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3.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4.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5.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二)可以不设定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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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 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 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 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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